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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燃气调价每立方米2.8元 4月1日起开始执行

发布时间:2013/03/01

  经与省物价局沟通同意,长春市政府决定调整长春市城区民用天然气由每立方米2元调整到2.8元;民用混合燃气(人工煤气)由每立方米1.5元调整到2元。调整后的城市民用燃气价格,从2013年4月1日以后的用气量开始执行。
  
  低保户每月每户补贴费涨1元
  
  根据长春市发改委关于调整民用燃气价格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显示,长春市政府决定调整长春市城区民用天然气由每立方米2元调整到2.8元;民用混合燃气(人工煤气)由每立方米1.5元调整到2元。与之前听证会上公布的方案相一致。但对低保户的补贴政策有所改变。此次调价对低保户新增加的燃气费支出,按每月每户7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比听证会上提出的6元/月提高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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