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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用户应定期更换软管

发布时间:2013/01/24

  太原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公告,提醒市民定期更换连接燃气用具的软管,并安装牢固,不要使用过期、超长软管。
  
  公告要求:单位燃气用户必须加装燃气泄漏报警、强制通风等装置,居民燃气用户提倡加装各类燃气报警装置;使用燃气压力容器和燃气报警器的用户必须定期联系质监部门进行质量安全检验。燃气用户不要以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电器设施的接地引线。燃气用户要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或使用年限已届满的燃气器具(人工煤气为6年、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为8年);定期更换连接燃气用具的软管,并安装牢固,不要使用过期、超长软管。燃气用户离家外出、睡觉前、接到停气通知时,必须检查燃气阀门和灶前阀是否关好,做到人离火灭阀关。燃气用户不要使用明火检查泄漏,发现室内燃气设施或燃气器具异常、泄漏时,应立即关闭阀门,开窗通风,并在远离燃气泄漏场所的地方向燃气供应企业报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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