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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燃气维修服务收费新标准出台 更换材料可收10%费用

发布时间:2013/01/24

  合肥市最新燃气设施维修有偿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已经出台,新标准将从今年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3年。
  
  新标准中规定的服务项目有6项,分别是居民零星维修费、燃气过户费、表具更换费、补售IC卡、燃气设施改造费和非居民用户燃气设施维保费。其中,燃气设施改造费和非居民用户燃气设施维保费执行市场调节价,其余项目收费实行政府指导定价。
  
  居民零星维修费包括上门检修服务费和燃气设施拆除费两项。其中,上门检修服务包括拆卸灶具、检修故障、保养安装、查漏试烧,收费标准是10元/次/台。燃气设施拆除费为10元。
  
  此外,燃气过户费(含用户证费)为3元/次/户,表具更换费为10元/次.户,补售IC卡为15元/张。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在维修过程中需要更换材料,燃气公司须按照进价顺加10%向用户收取相关材料费(含工程材料、辅材、配件、新燃气表等)。燃气表若损坏,维修人员将其修复完好后,用户需要交按同牌同类的新燃气表进价70%折算的费用。
  
  此外,新标准中明确规定,对燃气居民用户一年内(以点火通气时间为准)免收维修服务费。而燃气公司在组织正常安检时也不得向用户收取安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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