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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燃气:城区民用燃气价格调整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13

  近年来,由于管网输送费和天然气出厂价格的调整、生产煤气原材料煤炭价格的大幅度上涨和长春市天然气置换煤气改造影响,致使供气企业成本上升,供气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为缓解供气企业压力,确保长春市广大群众正常供气,保证社会和谐与稳定,根据国家发改委、吉林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经吉林省物价局同意,长春市政府决定,调整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民用燃气价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民用燃气价格:民用天然气由每立方米2.00元调整到2.80元;民用混合燃气(人工煤气)由每立方米1.50元调整到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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