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2/22
2月21日,记者从市电力公司获悉。从即日起,我市城乡“低保户”、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等困难家庭,可到所属供电单位营业网点,办理免费电量业务,享受每月10度的免费用电量,首次减免时间从2012年7月起算。
去年,市物价局出台了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政策,根据该政策,市电力公司将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家庭,实行每月10度的免费用电优惠,免费电量的价格,与阶梯电价第一档价格(每度0.52元)相同。
困难家庭享受的免费用电计算方式为:每户每月用电量超过10度的,按10度减免;每户每月用电量不足10度的,按实际用电量减免,跨月不结转;抄表周期为两个月的家庭,按两月共减免20度电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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