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12/18
记者从6日召开的清远市政府常委会议了解到,清远市区将启动调整水资源费并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
据了解,清远市区现行的自来水价格,居民生活用水为1.10元/立方米,仅高于河源1.05元/立方米;工业用水为1.03元/立方米,全省最低。
根据相关方案,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以基本用水量的水价没有大的变动为原则,阶梯水量级数以每户4人,每人每月用水6立方米计算,考虑留一定的空间,参考肇庆的标准,设定第一级为30立方米以内,第二级为31-36立方米,第三级为36立方米以上,各级用水价格比为1:1.5:2。
据了解,这次调整将于下月开始启动,明年5月份将出台具体的实施方案,期间还将举行听证会。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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