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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阶梯电价6人以上家庭用电基数提一倍

发布时间:2012/11/27

    家庭人口6人及以上可申请增加基数;自建多、高层楼的住宅户可申请“合表”。近日,自治区(广西壮族)物价局出台了《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减轻人口多家庭和出租房租户用电压力。
6人及以上家庭可增加基数
    按照广西现行的阶梯电价实施办法,用电高峰月(1、2、6、7、8、9月),第一档电量:每户月用电量≤190度,电价维持现行水平不提价,为0.5283元/度;第二档电量:190度<每户月用电量≤290度,每度提高0.05元,即按0.5783元/度计算;第三档电量:每户月用电量>290度,每度提高0.3元,即按0.8283元/度计算。
    按照这样计算,家庭人口多的居民就很“吃亏”。以家住荣和新城(南宁)的黎先生为例,他家有6口人,每天家中的冰箱、空调、洗衣机等家电的“吞”电量可不少,用电多时每月都是超400度。针对类似的情况,自治区物价局近日出台了 《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通知》对类似黎先生这样家庭人口多的居民而言是个大好事。因为《通知》规定,只要同一用电地址的同一本户口本中的户籍人口为6人及以上,用电户可以申请增加一户用电基数,即每月每档用电基数等于分档基数乘以2。
居民自建多层户可“合表”
    从今年7月1日起广西实行阶梯电价后,对于电价收费,自建多、高层楼的住宅户也直呼 “不公平”。家在秀厢村的陈女士就说,她家的房子有六层楼,大约租给了13户,按每户3个人住,就有39人在用电,加上她家4口人,一共43人的用电量。“我家每月的用电量都超过第三档。”陈女士说,由于供电部门是按“户”确定用电基数的,但他们的“一户”里实际上却有很多户在用电,具体到每一户租户的用电量其实不超过第一档,但由于大家共用一户电表,结果却按第三档用电来交费。“这用电基数大了,电费就相对贵了,我也没有办法,只得让租户来平摊了。”陈女士说道。
    为解决这一群体问题,自治区物价局在经过多方调研下发 《通知》规定,城乡居民自建多、高层住宅的居民用户,可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由供电企业核实认定后,执行合表居民用户电价。供电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居民用户应自居民申请次月起给予调整。
低保户五保户每月免10度电
    另外,根据规定,对于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月每用电户设置10度的免费电量,免费电量采用“即征即退”的方式,由用户户籍所在地的供电企业在抄表收费时直接扣减,月用电量不足10度的按实际电量扣减。 对于“低保户”、“五保户”集中聚居户,供电企业按照民政部门核定的有效人数所对应的免费电量,从集中聚居户的月用电量中予以扣减,即每月免费电量=有效人数×10度/人,聚居户月用电量不足免费电量的按实际电量扣减。(记者文艳玉)
来源:南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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