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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推行供热计量改革 按热量收费替代按面积收费

发布时间:2012/11/21

    大众网菏泽11月20日讯  为了实现多用热多交费、少用热少花钱,实施节能减排、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菏泽推行供热计量改革。即:对使用集中供热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由现行的按面积收取采暖费,改为按实际用热量计价收费。

    菏泽供热计量改革历时一年多付诸实施  

    记者从菏泽市城管局了解到,菏泽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去年7月27日市政府专门召开常务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我市供热计量改革节能改造任务;9月13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意见》(菏政发[2011]14号);今年4月25日,又出台了《菏泽市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菏泽市人民政府第3号令),对新建建筑供热计量、既有建筑供热计量、供热计量设施购置、安装、管理和维护、计量收费和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为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为确保菏泽供热计量改革工作有序推进,自去年7月份以来,菏泽市城管局相继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代表召开了6次专题会议,大部分小区能够按照规定购置、安装符合技术要求的供热计量设施。但也存在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为了省钱,擅自购置、安装不合格产品,无法正常计量,造成严重浪费。

    达不到供热计量要求不得验收
   
     菏泽市城管局局长也向广大市民、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公司提出一些要求。

    姜守民说,必须以供热计量改革规划和实施方案确定的技术路线为依据,严格组织施工图设计,否则不予通过施工图审查;新建小区开发建设企业必须按规定缴纳供热计量装置采购和安装费用,费用具体数额按每户2000元缴纳至供热计量银行专户,由市财政、城市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热力公司和开发企业共同公开招标,开发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缴费的,不予办理规划、施工许可;未按规定安装供热系统控制装置、计量与温控装置或达不到供热计量要求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得并网供热。
    凡2007年10月1日以后竣工的建筑,未安装供热系统控制装置、计量与温控装置或已安装但达不到标准的建筑,原开发建设单位要限期整改、补缴费用,由供热企业组织采购安装到位,并负责后期维修、养护、更换,所有加装的热计量表、温控装置、远传装置在招标或购买前,必须要通过有关部门联合审核、验收。
    此外,要建立供热计量产品准入机制。本着促进建筑节能和供热系统降耗的原则,严格实行供热计量和建筑节能监测产品推荐目录制度,杜绝假冒伪劣,保障安全稳定供热,保证监测数据真实,维护用户合法权益。
    凡进入菏泽市的供热计量产品,必须技术可靠、先进适用,其生产、经销企业要确保供热计量装置、温控阀、建筑能耗数据采集器,分别在安装使用后的9年、15年、5年内免费保修保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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