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11/20
本报讯 近日,省住建厅下发通知,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全省将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450万平方米,目前,我省首批10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已经启动。
我省大量既有居住建筑缺乏节能措施,能耗较高,室内舒适性较差。通知提出,支持武汉、宜昌和有条件的县(市、区)申报国家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市县。“十二五”期间,我市改造目标应不低于50万平方米。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主要包括:建筑外门窗节能改造、建筑外遮阳节能改造、建筑屋面及外墙保温节能改造,可采取集中成片改造、单栋房屋改造和单户居民改造等多种方式进行。改造所需资金主要由受益居民及产权单位投入,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助,地方财政配套补贴。
2012年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助标准分别为:实施综合改造的补助标准为20元/平方米;实施建筑外门窗单项节能改造补助标准为6元/平方米;实施建筑外遮阳单项节能改造补助标准为8元/平方米,实施建筑屋面及外墙保温单项节能改造补助标准为6元/平方米,中央补助资金标准将考虑技术进步与产业发展等情况逐年进行调整。
市住建委表示,申报国家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市,开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是对新城、旧城同步协调发展的有益补充。既可以提升建筑用能效率,降低建筑用能需求,有效缓解建筑能耗增长压力;也可以提高已有建筑室内环境的舒适度,有效改善居住建筑室内夏季过热、冬季过冷的状况,降低室内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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