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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热表如何计收热费?

发布时间:2012/11/14

    总热费=基本热价×计费面积+计量热价×;耗热量

    本报讯  日前,家住广安小区的王先生拨打本报新闻热线咨询,自从安装了热计量表后,自家和邻居家的面积一样,但交的供热费却有高有低,这让王先生十分不解。
    记者联系市热力公司后得知,根据邯郸市物价局《关于实行供热计量价格(试行)的通知》,供热计量价格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基本热价占总热价的比例为50%,并按用户性质分为居民用热和非居民用热价格。总热费=基本热价×计费面积+计量热价×耗热量。
    居民用热基本热价为10.50元/平方米,计量热价为0.12元/kwh;非居民用热基本热价为16.8元/平方米,计量热价为0.18元/kwh。在推行供热计量收费试行期间,结算热费时,实行“多退少不补”,即先按面积计算的热费一次性收取,供热结束后按供热计量收费高于按面积收费的部分不再向用户收取,低于按面积收费的部分,在供热结束后两个月内退还用户。因热计量表损坏以及其他原因造成计量数据失真的,目前仍按面积计收热费。
    在采访中,市热力公司工作人员介绍到,安装热计量表的市民想要节能省钱,可以在提高门窗的密闭和保温性的基础上,通过温控阀勤调室内温度。例如,市民上班走时,可将温度调低,回家后再将温度调高;睡觉时可将厅、厨、厕等房间温度调低;通风换气时,关闭各暖气片上的温控阀;通风完毕后关好门窗重新设定温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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